Christian Churches of God
[A2]

上帝的基督教会世界联合会宪章

Christian Churches of God
PO Box 369, WODEN ACT 2606, AUSTRA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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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基督教会世界联合会宪章

第一章 名称

本机构应称为上帝的基督教会,它的理事会应称为上帝的基督教会世界联合会,或作简略形式,上帝的基督教会(世界联合会),以下称为世界联合会the World Conference)。对于所有在世界各地的上帝的基督教会联合会而言,世界联合会是母会或总会。世界联合会能够借着共同的约定而与上帝的基督教会之外的教会联合,成为上帝的教会世界联合会的一个成员。

第二章 目标

上帝的基督教会的目标是去借着话语和模范,向万民宣扬上帝国度的福音。

联合会中的众教会,应当借由教会所出版的基督教信仰综述(第四版),或是已修订并出版了的,只要没有任何危及一位论信仰的朴素或引入无论是三位一体、二位一体或二神论教义的意图的修订版本中所陈述的信仰联结在一起。

第三章 管辖权

1)本联合会拥有无限管辖权。由它为着内部协调,和对那是上帝的基督教会的成员和成员教会(或者准成员教会)的国家教会,进行许可认证而确定疆界。

2本联合会可以向所有教会的联合会,或者请求从它获得帮助的其它联合会提供帮助。这样的帮助可以仅提供给单一联合会,也可以同时提供给多个联合会。

3由世界联合会为了国家教会的协调而委任国家指导员,这些指导员当向世界联合会负责,确保他们教会在教会的官方出版物之内,教会在教义上和行政上的正确职能。

4由世界联合会控制世界网站和媒体,并且一切教会必须依从所发表的教义。

5国家联合会可以进行媒体运动,此类运动必须与教会教义相一致,并提交给世界联合会审核和协调。

第四章 联合会的组成

本联合会当由这样的教会组成,包括联合会教会在内,和已经是或将被本联合会承认为会员的教会。

第一节: 世界联合会职员

1联合会的掌控职员(officer)是总协调人和副总协调人。他们在循环的七年的住棚节至下一循环的住棚节的最后的大日期间任职。在出现这两位协调人中的一位死亡的情况下,继任者要通过抽签,从区域指导人和国家教会的领导人组成的联合会中所余下的长老中选出。继任的长老要担任副职。倘若两人都去世,他们的继任者要通过抽签从联合会中选出。如在下面的本节的第二条中所规定的,在出现这两位协调人都去世的情况下,总协调人助理接替他们,并且他们的继任者要通过抽签从联合会中的长老中选出。

2联合会的高级行政官长要进行扩展,另外的两名长老要通过抽签选择出来。他们将担负联合会的第三和第四位职员的职责,并被称为总协调人助理和副总协调人助理。每七年的末尾,在安息年,所有四位总协调人,包括任何即将离职的总协调人和副总协调人,要被放在签中以抽选任职。如果在任的两位总协调人中的任一位被抽签选中,则他将在因新委任而延长的时期内继续任职。

3总秘书-出纳员是联合会和执行委员会的一个增补成员。总秘书有两位同是世界联合会成员的总秘书助理的协助。总秘书的强制退休年龄是70岁。

4长老委员会是由区域协调人和经国家教会任命或是从国家教会中选出的国家协调人组成。

5各个区域的国家教会领导人,要组成各个区域的区域会议,并由总协调人或他的副职任命的其他职员。

6长老委员会至少要在每个第七或安息年进行全体聚会,以及要在总协调人和执行委员会所选定的时间全体聚会。事务可以由经总协调人认可的区域小组进行管理。长老委员会的聚会可以是通过区域内的电子途径,或是借由总协调人的指导下的委员会举行。

7由国家联合会的领导人、国家群体的区域指导员、总协调人和总协调人助理组成的委员会,当全部被放在任何一次抽签中,以抽选出执行委员会的职员,即成为总协调人、副总协调人和/或总协调人助理。任何此类的抽签选举,当按照恰当的程序来进行,且是通过有正确监督的抽签。监票员当确保抽签的公平性。

第二节: 联合会教会

1联合会教会,在得到认证的情况下,当分布在分散的能够组建教会的国家或语言群体中。然而教会可以是覆盖一个以上国家领土的区域教会,直到国家教会获得认证的时候。所有教会要在世界联合会宪章的范围内建立,并且凭借着通过从上帝的基督教会世界联合会获得认证证书而作为上帝的基督教会的合法实体而存在,并取得他们的权力。

2国家教会要经历从他们被接纳为未来国家教会成员身份时起的七年试用期。他们要在世界联合会的监督和裁定下和在宪章的约束下处理内部事物。

第五章 会议

第一节: 常规会议

世界联合会会议应当由总协调人或副总协调人在任何他们选择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在出现他们死亡的情况下,秘书长和秘书长助理,或是被任命担当此职责的职员,有权召开联合会会议,这会议当包含剩下的总协调人,和作为长老理事会成员的区域和国家指导员连同三位秘书长。

区域会议可以由区域协调人或世界联合会的职员召开,他们当确定会议的范围和组成。

国家成员联合会的常规会议要每七年举行一次,在执行委员会确定和通过日程公布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该会议要在按照CCG所发表的历的第七或安息年开头的第一月第一天(称为亚笔月1或尼散月1)和逾越节与除酵节的节末之间举行。禧年要为着在其循环中的职务任职的计算而作为第八年添加到安息年循环上。

每个国家联合会要举行年度会议,以向世界联合会提供其汇报和财务报表,以及在法规指导下其审计员和管理职位职员。

第二节: 特别或紧急会议

1国家联合会的特别会议可以由世界联合会,或者国家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或者经世界或国家联合会授权的任何人召开,在召开人所决定的时间、地点召开。世界或者国家联合会的紧急会议,要按照该联合会管辖区域内的多数教会管理者的书面请求来召开。新进入的教被视为未来教会,在他们七年试用期间不能参与世界联合会会议的投票。

2通过国家联合会的特别或紧急会议来处理的事务是:

a在召开该会议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的事务;和

b更多的如特别或紧急会议可以借着决议来确定的事务,决议要由在该问题上投票的人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

c法定人数不可少于合格代表的50%,或是个体集会的情况下不少于集会的50%。

3在服从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特别或紧急会议可以选举任何此类职员或其他人或执行委员,并处理任何此类事务,和做任何其他行动如在本宪章之下常规会议或执行委员会在会议之间可以选举、处理或做的行动。

第三节: 通知

每个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的通知当在开始日期前至少三个星期或21天发出,其召开者当依律法决定其开始日期。

第四节: 投票

每位与会代表当在所有问题上拥有一票。会议主席当审慎投票,且当在票数相等的情况下,投决定性的一票。行政议题当由简单多数通过。教义议题由世界联合会决定,并在媒体上发表。受距离阻隔而不能到会的与会代表,可以在世界联合会所指导的政策之内借着差往每个联合会主席和秘书的代理来完成投票。在所有其它的情况下,每个普通成员在他/她的本地联合会中拥有一票。

第五节: 会议的权力

下文的主题规定了,在会议中国家联合会有权力为着他们联合会的秩序和良好管理,及对他们事务的调整而决定所有事项和事物。上帝的基督教会世界联合会的政策或决定,在每个国家联合会上有约束力。若上帝的基督教会世界联合会寻求成为上帝的教会世界联合会的成员,则没有任何决议在任何联合会上有约束力,除非获得上帝的基督教会世界联合会的批准。没有任何决议可以使信仰综述在神性和律法方面的结构妥协。没有任何与圣经律法抵触,或任何抨击上帝的君权和圣经对上帝和他的儿子耶稣基督的本质的解释的决议会在上帝的基督教会联合会或成员上有约束力。此决定是由上帝的基督教会世界联合会在一审中作出的。

第六章 确定联合会会议与会代表

第一节:

1世界联合会是由常务职员,即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至多可以由七位成员组成),以及作为国家领导和区域指导员的区域联合会董事的成员组成。为处理行政事务,在教会职员的监督下,联合会有权力在区域内行事和在附属委员会中召开会议。全部董事可以因教义或其它事项而被召集。无论如何,教会两位职员即总协调人可以在任何他们认为是旨在破坏教会的教义和职责的完整(教会原本是为此而建立)的举动或行为上行使否决权。

2国家联合会的代表是:

a那些须由世界联合会正式授权的教会所任命去参加国家联合会的代表。在世界联合会已批准该地区教会的建立与参加国家联合会后,教会可以被接纳入联合会中。每个教会当被给予每十人或其每个大分部一个代表名额。

b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所有成员。

c那些居住在联合会领域范围内并现今持有以下由该联合会颁布的证书、执照、凭证的人:

i牧师证书等,

ii传道者证书等,

iii编辑和媒体与文学传道者证书等,

iv教师或圣经教员证书等。

d世界联合会现在的成员,或其他经执行委员会或正式任命的负责管理代表的委员推荐的掌握重要技能的人,并且要在会议期间经代表们投票被承认;如此确定的代表数量当不超过由已组织好的教会所正式认可的代表的20%。

3上述代表全体上当被授以资格而与他们现在会籍所在的教会会晤,并且当在一个正式召开和合法的会议过程期间进行投票的所有问题上,代教会有完全的投票权。

第七章 证书、执照和凭证

第一节:

1世界联合会通过总协调人或副总协调人,或他们所提名的人,区域的或国家的,有权力任命教会的教职人员(minister),即长老或是执事。国家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在紧随着会议的第一次开会,当确认在其管辖范围内谁是被认可的教职人员,并向这些教职人员和其他被认为适合在他们联合会中服事的人授予合适的证书、执照和凭证,批准任命那些能给出他们受呼召成为教职人员的证据的和由他们的联合会或附属联合会所推荐的人。上帝的基督教会分部中的长老无需重新被任命。当没有需付报酬的教职人员。教职人员可以拥有其它有报酬的工作。可以付给董事会成员津贴。董事会成员不能另外成为一位需付报酬的教会职员。

2任一董事会的成员,在他们或他们的亲属有信托或者经济利益的事项上,不可参与讨论或者投票,此亲属关系是直到第三代血亲。

第二节:

1由国家联合会执行委员会所授予或颁布的证书、执照和凭证当在下一次常规会议之前继续有效,除非是被执行委员会以辞职、渎职或由国家联合会特别会议组成的审判庭作出的弹劾决议为由而提前终止。执照无需随着每个安息年的重发证过程再次颁布有形的。除非其重发证被拒绝和证书被召回,执照仍被认为是有效力的。

2世界联合会有权力撤销任何教会或国家联合会作为在上帝的基督教会的身体中教会或联合会的一员的执照。对执照的撤销可以是因教义上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任何因教义上的原因或其它不正当言行而证书被撤销的教会,失去了使用任何教会资料或以任何方式作为一个上帝的基督教会的成员或组织行事,或在任何上帝的基督教会的联合会或组织中以上帝的基督教会的名义持有财产或物资的权力。

3对一个个体或教会或联合会的证书的去除服从于自然公正原则。任何撤销必须是在以书面形式通知控告之后作出。平反的制度在第二十章中给出。

4所有资料的版权归世界联合会所有,但没有任何作品会因版权的使用而受到压制。倘使有压迫,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或其继承人和接替者,可以为公共利益而出版他们自己的作品。在作品内容与教义相矛盾的情况下,上帝的基督教会联合会将不会出版该作品。作为一个纪律处分措施,该作者可能由于此特定的原因而被除去职员或成员资格。惟有经世界联合会批准的出版物能够使用上帝的基督教会的名称、商标和徽标。国家联合会的所有名称、商标、徽标和版权均由上帝的基督教会所有,并由世界联合会依此宪章进行批准。

第八章 选举

第一节:

1在常规会议中国家联合会可以选举:

a常务委员,依据在联合会政策中所列举的原则。

b联合会的职员和职员助理。

c执行委员会成员。

d分部秘书/指导员/副指导员和指导员助理。

2)(a本节所列出的被选举的人当保持他们各自的职务和受任的职位直到国家联合会的下一个常规会议,除非他们的职务或受任的职位被提前终止。对职务的终止可以由国家联合会在特别会议期间作出或执行委员会作出。

b世界联合会有权利和权力因教义或其它原因而撤销个人或教会作为一个上帝的基督教会的成员或教会的执照。

c因教义原因作出的对受任职位的终止要详细给出其行为、信仰或教导如何与在信仰综述中列出的上帝的基督教会的信仰相矛盾。没有任何接受非一位论神性和与综述所列相左的职员能够在教会的组织内担任职务。

d受任职位的终止,因其它原因的,应当将牵涉被开除的人的洗礼,以及其冒犯是在洗礼之前还是之后做出的考虑在内。没有人当因为洗礼之前做出的冒犯继而悔改被赦免,而被从教会中开除。原由必须按照律法决定。若当事人行事危害教会并拒绝听从教会长老和领导的合乎律法的指导,则他们可以被开除。如果他们在洗礼之后因从事刑事犯罪而被追究,则他们也将被开除。决定当根据自然正义作出。决定可以在国家层次作出并由世界联合会批准,或直接由世界联合会全权作出。

第二节:

1世界联合会或国家联合会在会议期间,或他们的执行委员会在休会期间,可以如所决定的创立职务、职位和委员,规定其责任和职能,并选举人员来任职,和变换或终止任何职务、职位或委员。

2未来国家教会在他们的七年试用期期间可以处理内部事务,但不能在世界联合会问题上参与投票。他们差往区域联合会分部的代理人可以在不投票的情况下提供建议。

3国家联合会在包括修订宪章在内的所有问题上被赐予一个联合会一次投票的资格。

4任何国家联合会群体不能借着在世界联合会的投票来指引超过任何国家的由本宪章所规定的什一税的什一税的花费。

第九章 职员

第一节:世界联合会如在上文中详细说明的

1总协调人当处理世界联合会的事务。他可以任命和委任职员。他和副总协调人要在区域董事会的建议的基础上决定工作人员的薪水,同时考虑到每个国家委员会的国家工资设置。

2副总协调人当在教会的日常事务的执行中协助总协调人。若被确认对教会的良好管理是有必要的,他们可以偶尔在区域或国家处任职。两位职员都有护卫教会教义的责任。他们负责管理教会。教会职员的角色,如在圣经,特别是新约(例如在以弗所书4:11)中所记载的,借着他们的职位而被授予他们。他们有权力为着教会的运作而在这些职位上任命人员。

3总协调人和副总协调人由两位通过抽签选出的总协调人助理协助。在接着的第七年的第七月节日的最后的大日,倘若两位在任的总协调人未再次在抽签被选出,他们将取代总协调人和副总协调人。

4总秘书-出纳员负责正确地对什一税的什一税和其它奉献和捐款进行记账,并保存教会的档案。秘书-出纳员要向两位总协调人提供建议。在任务的执行上,必要时,要向秘书-出纳员提供行政上的协助。

5总秘书当由两位总秘书助理协助。

6当向这些职员提供至少与国家协调人同等的津贴。

7区域协调人也要负责监督其领域内部的国家,并得到如所决定的至少与国家协调人同等的津贴。

第二节:国家联合会

1国家联合会的职员当是执行委员会的会长或主席,执行委员会包括协调人或资深长老,秘书和一位出纳员。(秘书和出纳员可以是一个人,称为秘书-出纳员)。资深长老是国家教会的资深教职人员。

2当有其他被认为是合适的职员,并由国家联合会在会议期间批准,以及职员助理,如联合会在会议期间或执行委员会所决定的。若无会长,委员会可以任命一位主席。

第三节:

1会长当监督国家教会的总体工作;开启并主持联合会的所有会议以及执行委员会的所有会议,不过若他想让任何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在联合会的会议或执行委员会的会议上协助他主持,他当有权力要求他担任主席。

2世界联合会的职责属于总协调人或他的副手。

第四节:

秘书当记录下无论是世界或是国家层次的联合会会议和执行委员会会议的所有进程,并履行其它通常与本职务相称的职责。区域委员会的秘书职责可以由国家秘书或被任命负责该任务的其他职员来担当。

第五节:

1出纳员当接纳所有属于联合会的款项,对其作记录,并如执行委员会所指示的支出它们,和在联合会的所有会议上和其它由执行委员会所要求的时间作完整的报告,此外要履行其它通常与本职务相称的职责。

2国家联合会当即刻向世界委员会支付什一税的什一税和其它税款。

第六节:

1部门秘书和/或指导员和/或副指导员和/或指导员助理当在执行委员会在会长的指导下工作,并担当其领区的顾问角色。

2世界联合会的职责要由总协调人或他的副手履行。

第七节:

若认为有必要,职员当制定规定,以对在他们联合会领域内的工作的数据、报告和审计作出恰当的收集汇总和表格。任职周期在各章中有详细说明,并服从于本宪章规定的各个联合会的有效期限。

第八节:

1国家联合会的职员在国家执行委员会的裁定下担任职务。世界联合会的职员按总协调人的指示担任职务。

2撤职当按照本宪章的规定,可以是因教义上或行政上的原由,为了教会的益处。

第十章 委任

1) 国家联合会在会议期间或其执行委员会在休会期间:

a当委任对国家联合会工作的继续进行所必需的代理人、教职人员、传教士和其他人员,和

b可终止或变更任何上述委任。

2联合会借着总协调人或他的副手:

a当委任对联合会工作的继续进行所必需的代理人、教职人员、传教士和其他人员,和

 b可终止或变更任何上述委任。

第十一章 执行委员会

第一节:

国家联合会当在每次常规会议期间,选举由会长、秘书和其他必要人员合计十人组成的执行委员会,使总数为十二人。任何所有层次的任一执行委员会被选成员的50%即达到法定开会人数。

第二节:

1执行委员会在休会期间,当负责国家联合会的事务,并可以履行按照本宪章国家联合会在会议期间的且并非国家联合会在会议期间所独有的权力,例如为七年期所进行的职员委任。执行委员会要服从于国家联合会,和任何按照政策的指示,或任何按照指示的政策,以及由国家联合会在会议期间所给出或制定的规章。

2各个国家联合会和每个职员当服从于世界联合会职员给出的在总体上的,或应用在区域内部或在传教活动中的协调政策。

第三节:

各个国家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在休会期间,可以从其联合会职员中开除职员或从执行委员会中开除成员,倘若这样的决定得到执行委员会至少三分之二成员的认可,通过按人投票或在一份呈给执行委员会所有成员的书面决议上签名的方式体现。可以在分开的多份决议的拷贝上为此表决签名。对该决定的上诉,当交给该联合会为此目的而召开的特别会议复审。上诉要以书面的形式交给会长,会长则当采取必要的行动来召开该联合会的一个特别会议。

第四节:

执行委员会当至少每年检查和设定他们联合会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并为所建立的分部联合会制定一个薪资和津贴政策。

第五节:

执行委员会的特别会议可以由会长在任何时间或地点召开,或在紧急情况下,由联合会的秘书或该委员会的三位委员召开。执行委员会成员的50%即达到开会法定人数。

***

第十二章 财产托管

第一节:

1世界联合会自身有权力拥有财产,并有权力获得土地、建造建筑、获得设备和设立认为有必要的和对其目的和职责来说相称的机构。其对这些有永久所有权。

2国家联合会可以获得土地、建造建筑和在与本宪章所规定的其职责与责任相符情况下设立机构或购置设备。

3不可避免地,世界联合会的活动,就这一点而言,会在某个或另一个国家联合会的国家领土内。当出现这样的活动时,相关财产由世界联合会支配。

第二节:

1在一个国家联合会停止存在或被撤销注册为上帝的基督教会的一个身体的情况下,所余剩的财产和财物当交由在世界联合会监督下的托管,直到该教会恢复运转,或所余剩的成员在世界联合会监督下重新组成教会。

2在相关国家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财物和财产可以转交给世界联合会。按照教会执照协议,什一税的什一税是一个强制性的移交。

第十三章 教职类别

1教职人员是由那些称为长老和执事的人组成。长老是那些被任命主持圣礼的教会教职人员,他们被教会授予证书而持有圣职。长老可以依据教会的政策任命其他教职人员。执事受任命而负有两种职能中的一种。他们可以负有教会的生活福利职能,从而使长老能集中精力在更适合的事务上,或者执事可以被任命以试炼他们的合适性来被永久任命为长老。

执事不能凭借其自身的酌定来任命职务。福音执事可以被任命为辅教,并在总协调人的指示下,由世界联合会授予其为传教意图进行任命的权力。他们可以主持教会的圣礼,即洗礼和主的晚餐。长老,(和,如提到的地方,还有执事)可以担任以下职务:

a在世界联合会和国家层次联合会的协调人

b作为学院和媒体的传教领导的传教士。圣经里的执事,例如腓力,也担任本职(使徒行传6:5; 21:8)。

c分部联合会的区域会长是一个牧师职务。他可以被称为协调人或牧师,如所愿意的。执事可以在国家联合会的分部地区或分部联合会内被任命为协调人。

d各个教会的教职人员当是长老。在存在多位长老的情况下,当任命一位协调人或会长。各个教会的长老理事会当不超过七人。不能只是因为有空缺存在而去任命长老。所有长老和执事持有执照来在联合会间讲道。他们应在每个安息年被重新认证。长老是永久被任命但只能代表在安息年所准许的教会讲道

e当在各个教会中任命执事或女执事。在各个教会中不能有超过七位执事。

f面向其它国家或区域的传教的领导可以从以上的(a)至(c)中任命。

2联合会当按手在职务持有人身上。联合会会长可以在休会期间,按照联合会的政策任命长老和执事。世界联合会总协调人或副总协调人或代名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为任何一项目的而任命职务。

第十四章 什一税

1)(a如在利未记第27章、民数记第18章、申命记第12章和第26章中所规定的什一税当缴纳给各个国家联合会。

b当记录账目并进行审计。

c如有建立分部联合会,则分部联合会当缴纳什一税的什一税给国家联合会。

d各个国家联合会当缴纳什一税的什一税给上帝的基督教世界联合会。

e分部联合会只能在世界联合会的批准下,或是当人数多以至于在国家层次的管理有困难的情况下被建立。

2)(a什一税在记账时当要说明是作为第一什一税还是第三年生活福利税。

b在社会保障体系能满足需要的地方,可以取消支付津贴。世界联合会当决定任何国际间的津贴需要,如第十五章所述。

c第三年什一税是由禧年系统七年循环第三年的第二什一税决定的,如在信仰综述和什一税教义中所规定的,并在教历中发表。

3捐款当每年收集三次,即在除酵节第一天、住棚节和五旬节的早晨之前,和在三个节日期间。

第十五章 生活福利

各个联合会负责各自的人的生活福利。如果经执行委员会批准,任何联合会可以向其它地区提供帮助。协调当由世界联合会和区域协调人或指导员作出。

 第十六章 媒体

1网页、期刊和出版物产品当由上帝的基督教会的世界联合会协调,世界联合会保有权力并控制出版物。没有任何出版物在教义上可以与世界联合会的教义矛盾。

2国家或分部联合会可以借着被委任的人员进行本地区媒体运动。国家媒体由国家联合会负责。在其他国家的运动当在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责任的范围由上帝的基督教会世界联合会与所涉及国家的国家联合会和区域委员会的委员(如果有的话)之间商定。分部联合会可以按以上(1)和(2)两条中所要求的提供帮助。

3所有资料的版权都由上帝的基督教会世界联合会所有,除第七章第二节第4条所规定的外。

4国家和地区媒体运动,当由世界联合会检查其教义相对信仰综述而言的合适性。

5学术或同类的文章要由执行委员会中的国家协调人复核,并要在因任何联合会已将其发表而被批准之前,转交给世界联合会进行检查。

第十七章 节日与会议

1联合会当与其分部(如果有的话)一同,负责申命记16:6和利未记23所规定的节日,即逾越节、五旬节和住棚节的节日与会议地点的安排和决定。

2节日与会议地点当由所在地和所建立的分部负责。这些节日和会议可以在合适的安排下与邻近区域共同举行。与其它会议地点之间的活动当在世界联合会管理之下协商安排。

 第十八章 时间与节日

1活动和年度圣节日的时间当与上帝的基督教会世界联合会依据支配它们的决定的圣经律法而承认的历相一致。圣节日的确定当由根据天体的重合而决定的新月,如所定义的,的天文观测来计算。

圣节日当是如利未记23所记载的,并依据与新月有关的经文。

a安息日当接续为一周的第七日,现在称为星期六,与接续的计算相一致。意思是从星期五的航海昏影终(EENT)到星期六的航海昏影终。

b称为逾越节的节日由两天组成。

第一天或主的晚餐落在尼散月14,第二天落在尼散月15,吃出埃及记第12章的逾越节晚餐,并是除酵节的第一个圣日,从这开始继续七天并在该节日的最后一天结束。不可吃发酵面,直到最后的圣日结束。

c五旬节是从落在除酵节期间的星期日的摇捆祭开始计算,并当是在一个星期日。

d在称为提市黎月的第七月中的号角节、赎罪日和住棚节,当从由天文观测决定的第七月的第一天算起。

e新月被遵守,且正月的第一天是宣召严肃会的一天,从这一天开始对教会的洁净,教会是上帝的圣殿。正月的第七日是对愚昧人和错误人的洁净。

第十九章 总体关系

1本联合会将会承认在上帝的教会世界联合会的会员资格,若后者成立并按上帝的律法运作。此会员资格将形成对那些愿意与该联合会联合的现存教会的承认

2上帝的基督教会承认那授予那些坚守安息日的教会的成员,和那些已经以上帝的名受洗,进入耶稣基督的身体,并进入生灵的能力,而不是进入任何派别或教派的成员,的成人洗礼仪式。此承认并不要求该人重新受洗。对特定教会的政策,当由上帝的基督教会世界联合会决定。

第二十章 平反

第一节:

1每个教会成员当能够从冤情平反体系获得援助。各个教会当设立一个由长老、执事和全体会众或可以在30天内,或如所有当事人所同意的期限内,听取该问题的大多数人构成的裁判法庭。

2当在会议或者特别会议期间向分部联合会,如有成立的话,或国家联合会上诉。在世界联合会已启动该进程的情况下,其全体成员组成是从世界联合会决定,如有必要,国家联合会可以协助。

第二节:

1没有成员当被解除成员资格,即,被从教会成员资格里移除(如反对仅仅被接受为教会的无投票权成员资格),除非是因圣经上的原因,而这当以书面形式告知他们。通告须在指定的会议提前不少于三周发出,并且根据上文第一节,该成员要有机会到场,面对会众,对此他/她可以弃权。在一个成员被控诉挑起争端或者分裂或背叛教会的情况下,必须证明出该成员确实是试图分裂教会而不仅仅是不同意对某段经文的诠释(律法和本宪章除外)。

2每位成员必须遵守宪章,这也包含该团体的附则。

3因非教义原因而被从某职位撤职并不给予当事人依据本节进行平反的权力。上帝的基督教会保留,在施加在各个团体之上的,作为工作场地和试用协议的一部分的契约义务范围之内,根据需要终止人事任用的权力。在牵涉到不正当行为的情况下,平反在相关国家的法律范围内有效的。

第二十一章 审计、财政、帐目和保障

第一节:

1所有联合会当以年度为基础审计账目。

2年度的财政报告当在国家联合会层次获得批准,并转交给世界联合会。

3财年是按教历从尼散月1到尼散月1。

4文档当由各个联合会的职员,即主席和秘书签注生效。

5银行账户当在各个联合会的职员的指示下,由该联合会秘书和出纳员开通。教会可以管理地区活动账号。其它所有账户当在执行委员会或是总协调人的指示下由出纳员掌管。

6国家联合会不当在未经过世界联合会许可的情况下借钱。

7教会的协调人、指导员和职员当在他们所服事的联合会的活动中得到保障。

8为其职能,各个联合会当拿出公众责任保险,以使教会在意外损害或伤害上得到保障。

9所有联合会、联合或附属组织的所有成员和那些有成员资格的人的责任金限度为20美元或是同等价值。

第二节 公章

教会的公章当由总秘书代表总协调人保管,而由总协调人指示公章的使用。依照于世界联合会所建立的政策,国家联合会可以被授权保管他们国家联合会的公章,并由他们的执行委员会指示公章的使用。

第三节 会员资格名单

1每位已受洗的人拥有资格被接受为成员,且这当如本宪章所规定的,在世界联合会的监督下,由国家联合会执行委员会批准。在一个不少于完整三年,且期间的节日时期得到完整遵守的试用期之后,人可以通过受邀而被授予有投票权会员资格。

2会员资格名单当保存在国家和世界联合会层次。接受为成员资格并不意味着接受为有投票权会员资格。两种类别的接受的记录当由各个层次的秘书保管。

第二十二章 修订                   

1)(a在会议期间,本宪章可以由,在上帝的基督教会世界联合会以不少于四分之三投票代理人的大多数通过,并服从总协调人否决权的决议进行修订。

b未经总协调人同意,任何修订不能进行。

c不与本宪章矛盾的国家宪章的修订,才可以由执行委员会考虑是否同意。对此的通知当在会议召开日期前的两个历月之前传达给秘书,在此情况下,召开会议的通知当陈述任何旨在的修订。

2在任何对分部,即区域或国家联合会,的宪章旨在的修订于会议期间提交给联合会之前,它当首先由分部联合会(如果有的话)的执行委员会向国家联合会提及,后者当考虑该修订,并以书面的形式向世界联合会然后向任何相关会议对其进行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