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了解,弥迦书5:2-3 经文被二神论的教长曲解,是要证明二神论或古时称为双重权威的异教是正当的。且不论他们是否被认为与三位一体论中所指的同等, 其论点是,天上有两位共同不灭的神。这异教有逻辑地打击了神的无限威力,并企图否定约翰福音17:3以及约翰前书5:20经文;这些经文指只有一个真神,而耶稣基督是他的儿子。
这经文的译法,使“真神”这字眼,以及“永生”看来可能是指基督,但它并非指基督。真神,是唯一的真神,而不是他所派遣的耶稣基督。只有他才是永恒的。只有在灵中可看到他(提摩太前书 6:13-16). 注意,神是赋生命予万物者。只有他才是永恒的。故此,只有他才可赋生命予万物。因此,只有他才能赋生命予基督。
让我们来探讨此经文:
弥迦书5:2-3 2伯利恒以法他阿、你在犹大诸城中为小、将来必有一位从你那里出来、在以色列中为我作掌权的.他的根源从亘古、从太初就有。耶和华必将以色列人交付敌人、直等那生产的妇人生下子来.那时掌权者〔原文作他〕其余的弟兄必归到以色列人那里。 (RSV)
这项声明是根据KJV版经文,它的翻译支持了这项声明。这经文在此被译为他的根源从亘古、从太初就有。RSV版将这经文译为他的根源出于亘古,出于往古之日。因此,永恒的造句置于KJV版太初的造句上,它本身是英文中脆弱的造句。这经文在Interlinear圣经中被译为: 伯 利 恒 , 以 法 他 阿 , 你 在 犹 大 诸 城 中 为 小 。 将 来 必 有 一 位 从 你 那 里 出 来 , 在 以 色 列 中 为 我 作 掌 权 的 。 他 的 根 源 从 亘 古 , 从 太 初 就 有.
从太初就有是译自两个希伯来字。第一个是miymy (*/*/) 源自SHD 3117 yowm (.&*) 意思是一 天(多天),从日出到日落,源自未用过的根,意思为热。第二个字是SHD 5769 ‘owlawm (.-&3),意思是陷蔽,或至尽头.它的意思是很久以前,或实际上是不朽(史特龙斯) ,故此是永远,或从远古等。此经文绝不能被解释为给从属于唯一的真神者永恒。从这经文可谓弥赛亚自远古可即存在,但它未授予与神一样的同等共同永存。从这经文我们确实可以看到弥赛亚来到神前,故此不是同等的。宋西译弥迦书5:1[2]为:他的根源从旧、亘古之日,因此解释为: 他的根源,即世系,从亘古之日。这措词可能导致较后犹太的学说,即指弥赛亚自始以来就在神脑中存在,作为这创世者创造宇宙计划的一部份。在犹太法典中,弥赛亚的名称是在创世前被创的七物之一。
只有神是永恒的 (以赛亚书57:15撒迦利亚书12:8), 此经文显示大卫的家是埃拉黑姆(Elohim)。宋西诺将这里的elohim 译为似神者.因此,elohim这字眼被理解为扩展至他者。
弥赛亚是率领大卫的家者。在任何阶段皆未有暗示指大卫的家或主的使者在作为或成为埃拉黑姆后,与Eloah,即父神共同永存(箴言30:4-5). 唯有Eloah是神殿的祈祷对象(以斯拉记5:1-8),即他的神殿 (以斯拉记6:16-18). Eloah是牺牲的对象 (以斯拉记6:9-10), 是天堂的神以及律法的来源(以斯拉记7:14). 指弥迦书5:2-3 授予共同永存是误解此经文,与否定这地位的其余经文不附。
研究共同永存的概念是重要的。共同永存概念主张弥赛亚是另一个神,不靠唯一的走神而存在。因此,唯一的真神经文得被忽略。实际上得有两个真神,但经典说只有一个真神 (申命记6:4; 约翰福音17:3). 如没有两个真神,那其中一个得依赖另一个而存在。因此,一个是神,另一个是创造物或他的下一代。由于儿子是父的下一代,故此也是父的产品。从开始神有多个儿子 (约伯记1:6; 2:1; 38:4-7), 他们是基督的伙伴 (诗篇 45:6-7; 希伯来书1:8-9). 因此,神是他们一代的父。
故此,应用弥迦书5:2-3来赋予弥赛亚共同永存的地位,并主张二神论或双重权威异教 ,是诋毁神的无限威力,同时破坏了一神论的结构。它忽视很多可显示这项解释是错误的重要解说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