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tian Churches of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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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敬拜中的圣歌

(版本 1.0 19980424-19980424)
本文评论约瑟夫斯登乃特的主的晚餐圣歌之序文。它研究讲英语守安息日教会使用赞美诗的历史以及在主晚餐中唱圣歌和其一般应用的圣经基础。它显示了假教义对我们早期守安息日敬拜系统和神学的阴险渗透。
Christian Churches of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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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 © 1998 Dr Thomas McElwain) (t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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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敬拜中的圣歌

约瑟夫斯登乃特的主的晚餐圣歌之序文

 

约瑟夫斯登乃特教士(1663-1713)或是第十七世纪英国圣歌发展中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之一。他于生命中的最后23年任职皮纽大厅安息日浸信会的牧师。在1690年进入讲道坛后,他所做的其中第一件事是制定唱圣歌的惯例。这个惯例首先只局限于洗礼和主的晚餐,但斯登乃特本身为安息日和其他一些用途创作了圣歌。

没有证据显示在第十七世纪只有斯登乃特的圣歌而无其他圣歌在任何伦敦守安息日教会中被唱诵。鉴于这时代,我们可能总结在后来以磨坊见称的普通浸信会大会上完全没有歌唱。某个浸信会圣会,即平纳会堂或从它创立起即在会上唱圣诗。

避免会众唱诗的理由是,由于歌唱是信念的表达,在可能包括未表白信念的出席者之公众集会上参与唱诗是虚伪的。在1690年代,对会众唱诗的反对强烈到斯登乃特得在他的赞美诗集导言中提及它,并走到要求另一个人书写为这实践辩护的地步。这两篇著述皆包含在这篇研究中。在原文脚注中所提及的经文在文中置于圆括号内。原有的经文是以正规体写,而评论是作斜体写。我从头到尾保持斜体并以正规体对原文作出我自己的评论。

在斯登乃特赞美诗集的开始中所出现的匿名的会众唱诗辩护或是历来所发现对这实践所作的最谨慎和清楚表达的辩护之一。若非对圣诗作者的赞美措 词人们可能怀疑它是斯登乃特本身所写。即使是在掩饰下,宣称斯登乃特这么崇高地赞扬自己是有损尊严的。更何况,这篇论述以表达那么劣等的一首诗作结尾,是不可能由有斯登乃特那种品质的诗人所写的。

已故教士和博学的约瑟夫斯登乃特先生之作品。卷IV。伦敦印于M.DCC.XXXII56-71

对真理的爱,以及对一些非常严肃和虔诚基督徒的仁慈尊重、那些在脑海中对敬拜神时唱诗合法与否感到那么迟疑困惑者,而他们完全省略了这在神圣敬拜中何其有用和适合的部分,这使我想望一个非常可敬和具有才华的朋友为这圣歌之书作序对这课题提出一些论点,讲述他之前曾款侍我、向我叙述针对唱诗的那些偏见和他本身以前曾持有的偏见如何被去除的基本要点。

很清楚的,对会众唱诗有大量反对。即使在平纳会堂教会中也必有这种反对,否则将无须为它撰写此辩护。反对尤其来自普通浸信会会员,那时的他们很像在礼拜仪式中的贵格派信徒。

他的友谊,以及我竭力使他持有的希望,即那使他确信的,或(通过神的祝福)对在相同情况下的其他人也产生同样的影响,使到他愿意不拒绝我的请求;虽然他未给予我提及他的名字即约瑟夫斯登乃特的特权。( 56)

序言:通过另一只手。

我,在教士作者的要求下,对以下的圣歌写这简短序言,为歌唱赞颂神,作为基督徒敬拜一部分的实践作出辩护。而我更欣然答应,因为我本身一路来在相反的教育偏见下努力;直至因最高权威,即基督和他的使徒们而使我确信我现在看作是我的职责的。

对教育偏见的提及显示对会众唱诗的反对是何其根深蒂固。这是在卫理公会觉醒时代和伟大的韦斯利赞歌传统之前,更不用说到当约瑟夫斯登乃特在平纳大厅制定会众唱圣诗时仍未出现在场的以撒华滋了。

我不怀疑那些持不同观点的基督徒会有引人注目的反应。我只恳求任何这些(页58)阅读这篇序言者的好意,不说正义,思索他们可能是错误的,并同样乐意接受这真理,因它在这问题的任何方面看来将都是如此的。

这名作者想要利用真理为准据来请求读者将偏见置于一旁并自愿地承认他的观念可能是错误的。那么奇妙的挑战!

专心阅读新约的人,必看到圣歌、赞美诗和灵歌的唱诵常被提及。

福音传教士(马太福音26. 30和马可福音14. 26他们唱了诗、就出来往橄榄山去。马太和马可告诉我们,我们受祝福的救世主,和他的使徒们一起,在主的晚餐结束时唱圣歌,然后在礼拜堂中开始了一个常规仪式。

大哈列即诗篇111至118,仍于几个常年节日中为犹太人所用。鉴于诗篇中的107-150诗篇显示它作为赞美诗而被编于现有次序的证据,有每个可能性耶稣和他的门徒在逾越节晚餐时候从此收集中“唱首圣诗”。这名作者暗示当时主的晚餐在教会中创立了一项常规将会众唱诗包括为制定条例的一部分。这名作者的推论在某个程度上似是正确的。若我以们此经文为根据承认这条例包括会众唱诗,我们也必须承认这条例只包括唱诵所暗示的圣诗,即诗篇一书中大哈列的全部或一部分。此经文未暗示任何其他圣诗的唱诵。

圣路加在他的使徒行传历史中告诉我们,保罗和西拉在狱中,并因神职原因被鞭打后,在半夜祷告唱诗赞美神众囚犯也侧耳而(使徒行传16. 25)。

使徒保罗责备歌林多人徒然卖弄他们的天赋,特别是以外语说话,(歌林多前书14. 15我要用灵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告诉他们,他们应以悟性歌唱;那不可能,因为他们不明白所唱的语言,虽然它可能为(59)领唱者、或那提示其余者所理解。

这名作者在此提出一些当今的一些浸信会会友或不会接受的假设。他假设语言的天赋是讲真实和理解外语的能力,非不可理解语音的入迷说话。他假设保罗所提出的问题是在懂得一个不同语言的听众面前为“徒然卖弄”的目的使用这种语言。作者从这推断圣会中的歌唱应是以人们所使用和理解的语言唱诵。这个推论再次超越这经文所说的。歌林多前书14实际上为以一个外语呤诵的经文提供了翻译。保罗的经文未暗示希伯来文不可在礼拜中使用,如一些犹太教会堂和教会中所作一样,以塔古姆呤读或共同语言的解释平行而读。保罗的经文只说这仪式中不能理解的部分应被翻译。

同一位使徒劝告(以弗所书 5. 19, 20)  19当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对说、口唱心和的赞美主.5:20凡事要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常常感谢父神。以弗所人和(歌罗西书 3.16,17.  16当用各样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的存在心里、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教导、互相劝戒心被恩感歌颂 神。3:17   无论作甚么、或说话、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稣的名、借着他感谢父神)歌罗西人唱诵诗章、圣歌和灵歌。

这名作者未论及保罗所谓的是哪些诗章、圣歌和灵歌的问题。假设圣会中什么可唱或不可唱没有任何限制,是不可能的。大概保罗在这些文中是提及圣经诗篇的呤诵,它们在七十贤士译本中的名称包括保罗在此所用的三个希腊措词“诗章、颂词和灵歌”,这三种歌因此是圣歌。这名作者在这项研究的任何稍后时并未意识到保罗所提及的歌在保罗时代必已存在,而他的话不能被解释为是为较后时代所写的歌提供全权。

使徒(雅各书5.13. 你们中间有受苦的呢、他就该祷告。有喜乐的呢、他就该歌颂。)雅各也劝告十二部族分散的基督徒在所有场合以唱诗赞颂神来表达他们的喜悦。

雅各也明确地命令圣诗的呤诵。

现在,从这实践的所有这些例子、规则和条例所收集到的,是唱诵神的赞美诗是基督教会中神圣敬拜的一部分?而任何不曾听过任何有关它的争论的人,肯定地将从阅读这些段节作出这结论。对任何东西提出反对的确是可能的。文法的批评可能是虚假的,而一个不自然的造句可以最简单的话表达;但若(页60)相同的规则被允许用在解释一般的经文方面,因为必须被用来避开我所提及的经文的力量;最简单的规则可能会被诠释为是可疑的,而最清楚的教义将被推翻。无论如何,由于有些人仍然不确信这个职责,我将尽力,在不特别指出他们的情况下,排除他们的一切反对,并通过说明,确定真理,

作者是论及在敬拜中唱诗与否的问题。他于这时未考虑到什么应或不应在圣会上唱诵。在所论及的问题上,他的论点看来是有效的。他提及的经文清楚暗示或甚至陈述会众唱诗。

  1. 即几个叙及经文中所提及的唱诗是正解的。
  2. 即它被实行为神圣敬拜的一部分。
  3. 它是由联合的声音演出。
  4. 在几个叙及经文中所提及的唱诗,须以适当而非比喻性的意义加以理解。除了对原文的一些虚假批评之外,这一点是无可反对的:因每个懂得英文的人都知道,歌唱是根据音乐规则,以和声表达文字;如正确的说话是根据文法规则表达文字:两者在与任一的理论不相识(页61)的情形下,通过模仿和实习执行;因为它们都是同样自然的,虽然两者可简化至不自然的规则。以英语歌唱无其他意义;或是任何仅英文读者可怀疑这是否是其意义。

关于原文:福音传道者所使用的字(马太福音26.30 ?/FONT>Umnhsantej。马太福音14. 30 ?/FONT>Umnhsantej. 使徒行传16. 25Umnoun.)是来自一个动词,其主要的含义是唱诗或赞美歌。

有时它确是被完全被用在赞美方面,不决定方式。但在所有著作翻译方面这是某个条例;以字的首个和最适当的含义看它们,除非被分配一些好原因为何那个意义不能在有关的地方被接纳。现在在受到考虑的实例中没有这种原因可被提出来;因此,它应被诠释为,如我们的翻译,他们唱圣诗或赞美歌。

在致给歌林多人的使徒书中(歌林多前书14. 15 Yalw tw pneumati, yalw de kai tw noi.),以及圣雅各书中(雅各书5. 13. Euqumei tij; yalletw.) ,在原文中所用的字适当的意义是歌唱。它有时也用作唱给或玩着乐器;但当(页62)应用在声音上时,它除了严格是唱歌之外从未有其他含义。在致给歌罗西人的使徒书中(歌罗西书3. 16 Adontej),我们发现另一个也适当地表示歌唱的字,但它有时是用来表达写诗或抄写诗句;它是这个字的意义我想没有人会争论这字在此是这意思,除此之外这字没有其他意义,而只有适当歌唱的意义。

在致给以弗所人的使徒书(以弗所书 5.19. Adontej kai yallontej当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对说、口唱心和的赞美主.)中,最后所提及的这两个字是使用。因此若圣保罗真想谈及适当的歌唱,他是不可能更清楚及更确定地利用文字来表达自己了。

所有这些,我想,等于一个完整的证据,即我们在这问题上的翻译是正确的,所提出的所有实例是谈到适当的歌唱。至于要表达这些字的特别音调,它们如说话时用的音调或不同的高音和重音般许可自由发挥。庄重是唯一的限制:由于声调不应放荡和滑稽,因此曲调也不应 轻快和(页63)不切实:两者在神圣敬拜中当严肃和庄重,成为我们对神的说话。

作者的争论看来是正确的,即他所提及的经文所说的是适当的歌唱。不过,在他的其他推论中,他超出了经文的含意。他说,这某些曲调在某个程度上与说话一样许可自由发挥。这经文没有这种含意。相反的,众使徒明确地提及圣经诗篇和或者其他经文的呤诵。其含意因此是它们以在使徒时代众知的传统曲调唱诵。没有许可使用其他曲调。作者的最后推论清楚显示,在这早期,允许非圣经实践渗透敬拜所必带来的结果。只要所用的是圣经的呤诵, 庄重、放荡和滑稽等的问题并不存在。一旦“庄重”成为唯一的限制,教会面对了关于什么音乐和什么措辞是适当的持续争论。这是基督教现有的情形。作者最后的推论给任何现代人看来必是过份的。他要求所有敬拜中的音乐须是“庄重和严肃的”,而且决不可“轻快”。有每个可能性在他的时代甚至是“轻快”的音乐对现代基督徒来说都是太乏味了。

  1. 即在几个陈述经文中所提及的歌唱被呤诵和指令为神圣敬拜的一部分。

主和他的使徒们所呤诵的圣诗,甚至也被那些否认它被唱诵者公认为是赞颂和感谢神之举。因为它在各方面受到同意,即唱赞美诗是赞颂,无论是否以歌表达或否;同时肯定的神是他们当时亲近的对象。

在保罗和西拉的实例上,这些话被表达出来,他们对歌颂神。

一位使徒因此对以弗所人表达说:当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对说、口唱心和的赞美主.5:20凡事要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常常感谢父神。而对歌罗西人,他以近乎相同的话说:当用各样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的存在心里、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教导、互相劝戒心被恩感歌颂 神。3:17论作甚么、或说话、或行事、都要奉(页64主耶稣的名、借着他感谢父;而表面的方式歌颂。

使徒雅各说,们中间有受苦的呢、他就该祷告。有喜乐的呢、他就该歌颂。这等于说-如祈祷是对神表达我们的想望和悲痛的适当方式,歌颂也是表达我们的喜乐和感恩的适当方式。而且音乐和诗歌两者的确都适于表达和鼓动激情。它们提高和促进爱和喜乐的影响,同时逐渐平定悲痛和优伤的不安情感。因此,我们发现忠诚的诗篇作者在唱着崇高赞歌之后唱悲哀的忏悔歌,然后是炽热的祈祷和必要祝福的祈求。因此适于对神所说的,没有是不适合在他面前唱诵的。

圣保罗对歌林多人谈及这问题时说;我要用灵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清楚地看来是谈及教会的会众敬拜,与祈祷结合;它与歌唱遭受了相同的滥用,从教会一些取得语言恩赐者的虚夸(65)和做作,在人们面前以不知名的语言说话而引以为荣;反之他们当以这种语言祷告和赞颂神,以使在场者可了解,并以诚挚的热爱和应有的知识参与相同的敬拜行动 

再次的,保罗未反对希伯来语在礼拜中被使用,而反对对所说的缺乏了解。这一章提供翻译,如教会和犹太教会堂中使用与塔古姆相似的共同语言经文惯例一样。作者的结论是言之过火的。

从在这题目下所说的看来,所有被引述提及唱诵的地方神是直接敬拜对象:这是任何行动构成宗教、或神圣敬拜一部分所需的一切。

作者假设任何行动只要是以神为直接敬拜对象即是圣敬拜的一部分。在这方面,他与今日大部分浸信会教友的观点一致。然而,他的观点 仅是假设。要求被纳入会众敬拜的一切具有圣经根据,是完全合理的。

  1. 现在我要显示神的赞美歌之唱诵是由几个人一起的合声演出的。马太和马可说,我们的主和他的使徒们唱圣诗(复数)而基督祝福面包,并在拿起杯子时谢恩,两皆者(以单数)表达为是由基督单独说话进行,而他者只是在精神上参与。而他们在那行动上加入基督,我猜想没有人怀疑;虽然它是说,他谢恩和他祝福,即,他以他们全部的名义、代表他们和本身,(页66)庄严地说出他们对神的联合恳求和感恩。但在这里这句短语被改变了,而这些福音传道者告诉我们,他们唱一首圣诗;即以联合的声音,以及以一致的心。这是该措词的简单和明显意义,因此没有其他原因归于这短句的变更。

作者的推论是有根据的,因为这经文确以单词“他”提及祈祷以及以复词“他们”提及唱诵。

圣路加告诉我们,囚犯听到保罗和西拉两人对神所作的联合祈祷。我想没有人想像他们在一起说出他们的祷告。因此它必是他们一起唱诵赞歌,而他们提高的声音,使他们的囚犯伙伴听到他们。

作者在祈祷方面作出一个没有根据的结论。有每一个可能性保罗和西拉一起朗诵他们的祷告,那意味着他们以两人皆知道和会背诵的经文祷告。作者的推论是基于他浸信教的自发祷告经验,这很可能是有根据的,但此文并未声明或暗示这一点。另一方面,他关于唱诵的主要推论,看来是有根据的。

使徒行传历史中有另一段节,我想若给予适当的思考,是符合这目的的。第4章第24节说,他们(即当时在耶路撒冷的众使徒,和与他们结交的信徒,聚集一起)一致抬高他们的声音对神说,等等。从上下文看来,当时所作的敬拜是一个庄严的感恩(虽以恳求结束)并于一个非常突出的场合,使彼得和约翰从古犹太长老会的愤怒中译放;经过细查后,他们(页67)在没受惩罚的情况下被长老会解散,而这是大卫预言的落实,?诗篇2.1。现在这事件受到赞颂和感恩,而那以联合的声音和心表达,我看不到可怀疑的空间它是以一首赞诗或圣歌进行:除非被认为他们是以一致的声音作出无修饰的演说;这意义我相信未曾有人主张过。我们不曾听过祷告以联合声音念出,而关于赞歌被联声唱诵我已提出实例。而这里的行动为联声作出庄严的赞颂,虽然它未说他们是唱诵,然而有较大的可能性他们是作唱诵;虽然所有的说话(即所用的话)非唱诵,但可以肯定的是所有唱诵皆是说话。

作者的论点非绝对确定,但似合情理。

这些实例,我认为,足以证明,联声唱诵有在基督教会中实行。

尽管他论据的措词因忽略他无意论及的问题而有些弱点,他的主要论题,即圣经无疑声称会众唱诵曾在使徒的教会中实行,有效地确立了。

总归而言;即从新约收集而来的种种经文看来,对神的赞颂的确在基督教会中以合声唱诵,作为神圣敬拜的一部分;而这项职责在几个场合中被调节、嘱咐及推荐给几个(页68)众使徒撰写他们使徒书的教会。从这些自然地随之而来的是,所有基督徒现有责在公众集会,以及在他们较私人的宗教活动中唱赞歌。

从会众唱诗是使徒制度前提的论证,作者作出结论谓会众唱诗是现有的职责。他的结论看来是正确的。

这方面从经文,我将加入一个外来的证词,以显示它是远古基督徒的持续惯例,在他们的宗教集会上,以合声歌唱,圣诗或赞歌给被视为神的基督。那是关于较年轻的皮里纽:他是所有本都、和小亚细亚的卑斯尼亚,以及拜占庭市的总督;非作为普通的地方总督,而作为帝王持有特别权力的直接副职军官。这伟人在一段时间内,顺从主人的命令,行使他的职权强劲地起诉基督徒:但发现若他继续惩罚所有公认他们本身是基督徒的人,他必须在某个意义上损毁他的省份,关于这一点他认为有必要写信给皇帝本身;他在信中提供有关他对付基督徒的程序,以及关于他坚持至死的固执,以及很多人已信奉这他称为新(页69)迷信的详细报告后;叙述在他经过细查后,发现基督教所实践惯例的总结 (Affirmabant autem hanc fuisse suminam vel culpæ fuæ, vel erroris; quod essent soliti stato die ante lucem convenire, carmenque Christo, quasi Deo, dicere secum invicem, seque sacramento, non in scelus alimquod obstringere, sed ne furta, ne latrocinia, ne adulteria committerent, ne fidem fallerent, ne depositum appellari abnegarent: quibus peractis morem sibi discedendi fuisse, rursusque coeundi ad capiendum cibum promiscuum tamen & innoxium. Plin. Ep.Lib.10. Ep.97.) “”他们确认,他说,整个冒犯或错误皆归于此:即他们惯于在某日日出之前集合齐唱一首圣歌给被看作神的基督,并立誓强制本身,不作任何邪恶的事 ,而禁绝偷窃、通奸、维持信念、以及归还任何交托给他们的抵押品;然后他们休息,并于共餐时候再次会面,其中无任何特别或犯法的。这封使徒书是致给当时的帝王图拉真,在我们受祝福的救世主死后大约七十一年,公元104年。以及在图拉真统治的第七年中。通过这毫无疑问的权威,我们看到当时的基督徒对他们本身的惯例所作的叙述:即在他们的宗教集会中( 70)他们唱歌或圣诗给被看作神的耶稣基督。

作为公元104年基督教徒在会众中唱歌的证据,皮里纽无疑地是有根据的,假定皮里纽的使徒书是真实的。表面上,这是作者的目的。然而,他插入一项他未确定或讨论的推论,即基督徒唱圣歌给被看作神的基督。首先,皮里纽不太可能有能力作出那种神学推论。我们可在会众唱歌等事件上信任他,但在圣歌的神学内容方面却不然。然而作者未应用任何历史评论。

其二,在公元104年,三位一体学说仍未有定义。作者超越皮里纽的声明暗示所提及的基督徒是唱圣歌给被看作是神的基督,即作为三位一体之一。虽然斯登乃特的圣歌是谨慎地以圣经的短语表达,有两次或三次提及基督的先存(赞歌 29, 行5, 页121),以及至少一次提及基督作为“永恒的神子”(赞歌36, 行7, 页131)。虽然先存一般上未暗示三位一体,在这方面,与“永恒的神子”一句连合起来,它确是这样。后者是一个与舍维德斯的神体一位论对立的历史加尔文主义方案。斯登乃特和他匿名的辩护者在加尔文教的意义上是三位一体信者。依赖皮里纽辩护三位一体论是时代错误。

作者求助于圣经以制定会众唱诗。他提倡唱诗的目的最终成为明显。依据圣经的礼拜仪式并不足以支持三位一体的学说。他使圣诗的内容问题保持开放,只要它们是“得体”的,暗示圣经接受任何一切。在证明会众唱诗在早基督教会中存在之后,他跃至三位一体圣歌不单只被接受,也为经文所嘱咐的结论。这论点甚至未受到讨论,更何况被论证。这项诡辩的似是而非应当是明显的,无论诚实与否。

其三,圣经未支持黎明前集会制。甚至早至公元104年皮里纽可能是在评述一个星期日的早祷。照此情形,被讨论中的基督徒难以成为守安息日者的范例,因为他们参与未有圣经前例的实践。

关于以下的创作我只能说,这些题目选得很好,而且极好地适合这场合,适于在纪念那完美的牺牲而制定的爱的盛宴、主的晚餐中激起适当的慈爱。光只通过它我们从持久的毁灭中得释,并取得永远的幸福。这诗贞洁而文雅,措词清楚而恰当,在每方面成为高尚的主题:因此我推荐那些虔诚、胸怀被圣火温暧、以及心灵充满活力的圣爱的基督徒公然和私下使用它。

作者对斯登乃特圣诗的赞颂无疑是针对它们的真实内容和诗的价值而言。斯登乃特的一些圣歌受到多世纪的考验。作者诉诸热爱、崇高、圣火和充满活力的圣爱。注意这些标准是不寻常地主观。若加入多一个标准它们将是美好的:圣经的标准。但斯登乃特非常小心。他的圣诗近乎每一行都有经文的引用。对非圣经教义的提及,如三位一体非常少和难于发现。其结果是阴险的、在很大的程度上无它的经文中输入假教义。这早期的圣诗只是历史发展中的第一个步骤,先知阿摩司将它形容为殿歌变为哀号(阿摩司书8:3)。它经过三个半世纪才变得完善,但最终在本质上渗透进入所有基督教世界的岩体是阿摩司的话之最终应验。